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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学 建议书内容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8日 )
     
 

 

 

肝功能异常

 

    病理解剖学提示:各种原因造成肝脏损伤,肝细胞发生溶解,释放ALT进入血液,血清中ALT增高;在临床:除病毒性肝炎会造成血清中ALT增高外,其他如脂肪肝、药物性肝损、外伤性肝损和部分消化疾病等引起的继发性肝损,血清中ALT也可以增高;在明确诊断和对症治疗的基础上,要注意饮食(宜清淡饮食、适量蔬菜和水果、不要喝酒等)、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过度疲劳和剧烈运动等)、合理使用药物(避免药物对肝脏的损害);按招生体检站约定的时间进行复查。

    如果是脂肪肝引起血清中ALT增高,一般在41至120单位之间。多数情况下,经过3个星期的护肝、调脂治疗,血清中ALT会明显下降,并进入正常范围;个别停留在41至60单位之间,需要延长治疗期。

    提醒: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第5点规定: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其他原因引起血清中ALT增高,一般不影响考生报考高等学校。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乙型肝炎是一种通过血液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严重传染病;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一般不需要临床药物的治疗,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但一般半年需作一次检查(肝功能、乙肝病毒检测和B超等),并注意休息和饮食,慎用药物以防加重肝脏的负担。

    2005年5月,中华医学会第12次全国病毒性肝炎会议上通报,我国的调查结果:乙肝疫苗接种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为1.1%,未接种组为15.8%;2005年和2006年,上海市高校招生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分别为1.75%和1.60%;其中:静安等中心城区约为1.38%,崇明等远郊约为2.80%,江苏大屯等外省地区约为3.44%,除年龄段有所不同外,与调查结果基本符合。

    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知道检测结果后,一周内经学校向招生体检站书面申请复查;个别报名的考生(家长)可直接向招生体检站书面申请复查;体检站应在招生体检结束前安排复查。

    提醒: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第6点规定:HBsAg阳性者,不宜选报学龄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心脏杂音

 

    心脏杂音的产生是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引起心脏内血液流动的异常,使心脏壁或大血管壁发生震动所致。由心脏或大血管的结构改变引发的杂音称为病理性(器质性)杂音,对心脏及血液循环系统有损害,影响身体健康,应及时治疗;由功能方面的因素引发的杂音称为生理性(功能性)杂音,生理性杂音对心脏及血液循环系统不会造成损害,也不会影响身体健康。

    在多数情况下,通过仔细的心脏听诊可以区分病理性杂音和生理性杂音。对可疑的病理性心脏杂音必须依靠心脏超声波等仪器检查才能进行鉴别和明确诊断,并在日常生活中要避免心脏负担过重,避免病理因素进一步损伤心脏和血液循环系统,影响身体健康。

    提醒: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第1点规定: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第三条第2点规定: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诊断报告需送体检站),不宜就读地矿类等专业。

 

心脏早搏

 

    正常人的心跳节律基本上是规则的,早搏是在原来规则心律的基础上突然提前出现的心脏收缩,使规则心律发生紊乱;根据早搏起源的部位不同,可分为室性、房性及房室交界性早搏3种类型,以室性早搏为多见。早搏可以无症状,也可有心悸、心前区不适,心跳停歇等感觉;早搏可见于健康人,也可见于各种心脏受损害的病人。

    偶尔发生的早搏一般不需要治疗,但必须尽可能找出并去除引起早搏的原因,以免早搏现象进一步演变,影响身体健康。频发的早搏(一般大于6次/分)可能与心脏受损害有关,如病毒性心肌炎及后遗症;过于频繁发生的室性早搏会影响血液动力学,减少心输出量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心律失常。通过医院的检查了解心脏的变化,对频发早搏需由专科医生诊治,一般均能取得满意的疗效(早搏基本消失),同时在日常生活上也应注意休息,避免疲劳和过度兴奋,不要饮用浓茶、咖啡、可乐等兴奋性饮料。

    提醒: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第1点规定: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偶尔发生的早搏,不影响考生的报考。

 

弱视现象

 

    发现裸眼视力(双眼或单眼)低于4.8,根据《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的规定,需进行屈光矫正至视力4.8,并记录矫正视力的度数;在对学生进行屈光矫正时发现,屈光矫正度数的增加不能提高矫正视力(度数增加与视力提高呈正比为正常),并屈光矫正视力不能达到4.8(最高矫正到4)现象,需赴医院就诊查明原因。

    临床医学对眼部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4.8者为弱视(俗称“矫不正”),一般是由视觉功能发育异常导致的视力病理现象。根据弱视的程度,其分为轻度弱视、中度弱视和重度弱视。弱视治疗首先需要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其次有遮盖疗法等,一般在学龄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同时,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用眼卫生,学习环境光线要充足,避免视觉疲劳,保护视力。

    提醒: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第4、5点规定: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 不宜报考轮机工程等专业;第三条第4、5点规定: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不宜就读地矿类等专业。

 

高血压

 

    心脏收缩时把血液泵入动脉系统,这时测得的血压称为收缩压,心脏舒张时由大动脉的弹性回缩维持的压力,此时测得的血压称为舒张压。目前,我国采用国际上统一的标准,正常成人的血压小于17.3/11.3kPa;血压大于或等于18.6/12kPa即诊断为高血压。

    高血压是一种动脉压升高为主要特征;可并发心脏、脑、肾病和视网膜等重要器官损害的疾病;按病因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大类;临床根据血压水平、心脏等重要器官的损害、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和并发症状况分为低危、中危、高危和极高危。如果考生由于体检时心情紧张或睡眠减少造成过度疲劳而引起血压升高,表现为一过性血压升高;在不服用降压药情况下,去除上述诱因,血压应该自行回归正常。高血压期间要清淡低盐适量饮食,不要抽烟饮酒,注意休息好,避免剧烈运动。

    提醒: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第1点规定: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一过性血压升高,不影响考生报考高等院校。

 

    以下摘录了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部分内容,高校录取考生时一般参照执行。考生须对照自身的具体情况,了解欲报考专业对考生身体情况的不同要求,在填报志愿时扬长避短,选择合适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