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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如何复查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8日 )
     
 

 

 

    《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第三章规定:建立市、区县二级体检复查制度,考生家长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请复查。

    考生应关心体检结果,并对体检站出具的体检结论打印条进行核对、签名。考生家长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知道体检结果后,一周内经学校向体检站书面申请复查;个别报名的考生家长可直接向体检站书面申请复查;体检站应在招生体检结束前安排复查。

    考生家长对体检站的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在知道复查结果后,二周内直接向市招生体检组书面申请复查;由市招生体检组指定市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论。

    本市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包括复查于5月初填报高考志愿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