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的政策规定,凡1志愿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大连市除外)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三省生源长期不足的少数高校,并被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录取的上海户口考生,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000元;非1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得一次性补贴500元。一次性补贴只适用于具有上海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生集中录取阶段录取(不包括艺、体、军事院校)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