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2)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凡报考本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于2007年5月上旬到报名所在区(县)招办填写《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艺术类高职专科的专业志愿填报在7月底第二批本科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经教育部批准参照执行的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清华大学5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系科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史论、编导专业不打折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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