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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市“推优生”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2日 )
     
 

一、招生范围:获得市“推优生”资格、志愿填报本校的上海市应届初三毕业生。

二、招生要求: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在所毕业学校名列前茅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科技类、学科类竞赛活动获市级二等奖或区级一等奖者者。

2、初中阶段获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具有艺术特长者(声乐、舞蹈、器乐)。

三、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以卢湾高级中学为其推优志愿,并在511之前,将获得市、区三好学生、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部证书;参加各项竞赛的获奖证书;科技创造发明的获奖证书或专利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寄往卢湾高级中学教导处。

2、定于513进行推优生面试。

3、在以卢湾高级中学为推优志愿的学生中根据录取标准择优录取。

4、如果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数未完成,则在第二志愿填报卢湾高级中学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如仍未完成计划数,则在愿意调剂学生中择优录取。

5、录取名单上报市中招办审核、批准,由市中招办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招生咨询:

  址:   卢湾区斜土路885

  编:   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5774463056336

  址:   www.lwgj.lwedu.sh.cn

电子信箱:lwhsedu@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