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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市金山中学市“推优生”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2日 )
     
 

一、“推优生”录取条件

   进入金山中学的学生必须是在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较高,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一)基本素养:

   守法,诚实可信,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有良好的合作交流能力,有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心理健康。 

(二)学业情况:

   烈的求知欲,有较强的自读自研能力,各科学习成绩优秀,初三年级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茅,学习兴趣广泛,政治、体育等学科应达到推优生的等第。

(三)个性特长:

   一方面的特长,或在市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得等第奖。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在初中阶段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学生,学习综合成绩特别优秀;

2.在初中阶段获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

3.在初中阶段获市教委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上海市一、二等奖者,学习成绩优秀;

4.在初中阶段获市教委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上海市各赛区一等奖者,学习成绩优秀;

5.2007年我校“冬令营”活动中被认定为优秀学员(享受优惠政策);

6.在我校推优生招生面试中成绩优秀。

二、录取基本程序

1.审核: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推优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初中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等材料;

2 。面试: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在51213日组织教师对审核合格者进行面试;

3. 录取:参考推优生的成长记录、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情况择优录取。

4. 被录取学生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三、说明

1.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全面的原则,按照集体讨论、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名单公示、社会监督的程序对填报本校的“推优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兴趣特长等方面全面考察评价,择优录取。

2.生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推优生材料和实际不符,则取消其推优生录取资格。

3.推优生进行跟踪调查,如被录取的推优生在我校高一年级第一学期综合评价处于年级后50%者,则在下一年的推优生招生中减少该学生原毕业初中的推优生录取名额,直到取消该校向我校推优的资格。

4对享受我校优惠政策的“推优生”进行跟踪评价,当其综合评价不再处于年级优秀行列时,将取消其享受该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朱泾镇众益街899     邮编:201500

电话:5731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