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获得市“推优生”资格、志愿填报本校的上海市应届初三毕业生。
二、推优条件及录取程序:
1、推优生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良,初中阶段思想品德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体育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2)学科成绩优秀者;参加上海市教委教研室认可的市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具有突出的创新实践能力或特别有特长者。
2、需要提供的资料:
推优生就读学校需提供如下材料:(1)由学校填写并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2)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3)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
推优生本人可提供如下材料:(1)各项荣誉证书(区级、市级)、学科竞赛等第证书(区、市级)、课外实践活动(如艺术、科技创新)得奖证明。(2)其他能证明自己能力特长的材料。
3、录取程序:
(1)考生可根据我校在各区县的招生计划报考我校。
(2)我校将按市招办规定的政策取档。
(3)学校根据中招政策、综合考察、集体讨论、择优录取。
三、咨询电话:56113042
5612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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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上海市宝林支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