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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自主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6日 )
     
 

一、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要求

1、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学习成绩一贯优秀。

2、受到市、区、县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3、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在市、区各类竞赛中获奖者:在市级学科竞赛、信息技术竞赛、科技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区级获得一等奖者,予以优先录取。

4、具有艺术特长者(声乐、舞蹈、器乐),予以优先录取。

5、对我校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心理健康,具有责任感、求知欲。

三、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

凡符合本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在416419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报名,同时将相关资料(资料内必须有经过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报考申请书,以及考生所获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寄往卢湾高级中学教导处,资料投递截至日期为2007426

2、面试预录取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于56进行面试,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表现、相关知识能力等进行选拔作出评定,并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市中招办。预录取时间为5月下旬。

3、录取确认

考生必须参加2007年上海市中考,并在填报志愿中,将“卢湾高级中学”填写在本市统一的《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考生参加中考后,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招生办法,在预录取名单中择优自主录取。     

四、招生咨询

  址:   卢湾区斜土路885

  编:   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5774463056336

  址:   www.lwgj.lwedu.sh.cn

电子信箱:lwhsedu@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