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要求
1、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学习成绩一贯优秀。
2、受到市、区、县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3、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在市、区各类竞赛中获奖者:在市级学科竞赛、信息技术竞赛、科技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区级获得一等奖者,予以优先录取。
4、具有艺术特长者(声乐、舞蹈、器乐),予以优先录取。
5、对我校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心理健康,具有责任感、求知欲。
三、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
凡符合本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在4月16日至4月19日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报名,同时将相关资料(资料内必须有经过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报考申请书,以及考生所获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寄往卢湾高级中学教导处,资料投递截至日期为2007年4月26日。
2、面试预录取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于5月6日进行面试,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表现、相关知识能力等进行选拔作出评定,并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市中招办。预录取时间为5月下旬。
3、录取确认
考生必须参加2007年上海市中考,并在填报志愿中,将“卢湾高级中学”填写在本市统一的《200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考生参加中考后,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招生办法,在预录取名单中择优自主录取。
四、招生咨询
校 址: 卢湾区斜土路885号
邮 编: 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57744,63056336
网 址:
www.lwgj.lwedu.sh.cn
电子信箱:lwhsedu@hot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