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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自主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5日 )
     
 

一、招生范围

具有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资质的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优良,政治平时成绩合格以上,身体健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初中阶段获上海市市级、区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称号者。

2.初中阶段在学科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市、区级等第奖者。

3.在市级重大科技竞赛中获等第奖或得到市级荣誉称号者。

4.学业成绩优良的优秀初中毕业生。

5.具有美术专项特长,学业成绩良好的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要求

报名时间:4月20日9∶00至23日16∶00,网上报名(上海招考热线)。

报名要求:

1.本市常住户籍、蓝印户籍、居住证等有效户籍证明。

2.毕业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3.《华东模范中学高中阶段自主招生自荐表》(可从学校网站www.huamo.com 下载)。

4.获奖证书、相关特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返还)。

5.本人近期免冠报名照2张。

报名确认:4月24日、25日、28日、29日,8∶00-17∶00到华东模范中学确认,并提供相关材料(可由监护人代为确认)。

四、自主招生工作程序和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程序:

学校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数和招生方案。

应届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确认,并提供相关材料。

学校组织面试(《面试方案》另行公布)。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综合评定,决定预录取名单。

学校向市招办上报预录取名单。

公示预录取名单。

报名对象填报志愿。

考生参加全市统一“学业考试”。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协助完成录取。

录取原则: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全市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考生参加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分不低于上海市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30分。

预录取对象为非静安区考生的,如以华东模范中学为“零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优先录取;预录取对象为静安区考生的,如以华东模范中学为“自主招生志愿”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报考对象超过计划数的,根据“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