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二、录取条件:
基本条件必须符合金山区教育局《关于金山区2008年市重点高中“推优生”招生的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推优生”的条件。
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有某一方面的特长,或在市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得等第奖。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在初中阶段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称号的学生。
2、在初中阶段获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称号,学习综合成绩特别优秀。
3、在初中阶段获市教委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上海市一、二等奖者,学习成绩优秀。
三、录取办法:
1、审核: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推优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初中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等材料。
2、面试: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在5月中旬组织教师对材料审核合格者进行面试。
3、录取:参考“推优生”的成长记录、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情况择优预录取。
4、公示:被预录取学生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四、说明
1、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全面的原则,按照集体讨论、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名单公示、社会监督的程序对填报本校的“推优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兴趣特长等方面全面考察评价,择优录取。送档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若达到招生的“择优标准”,原则上如数录取。
2、“推优生”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推优生”材料和实际不符,则取消其“推优生”录取资格。
3、对推优生进行跟踪调查,如被录取的“推优生”在我校高一年级第一学期综合评价处于年级后30%者,则向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反馈。
五、招生咨询
地址:石化卫新路115号
邮政编码:200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