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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推优生”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1日 )
     
 

一、招生要求: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且有自我管理能力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首先,“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须达到优良,在思想品德突出、获市“三好”称号的学生,以及在理科竞赛,科技、信息技术方面有特长的优先考虑。第二,参考原毕业学校对学生的品德认定、学业认定、特长认定。第三,进行面试,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及自我管理能力,择优录取。

  二、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录取程序

   学校推优招生评价小组将对送档的“推优生”进行面试,按照“推优生”择优标准,全面考察送档学生的特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学校推优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优生”录取名单,报市、区主管部门审核。

  ()择优标准

   以初中学校“品德认定”优秀者为基础,符合以下情形者优先考虑:①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获市级以上奖励表彰。②区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获其他区县级奖励表彰。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④校级学生干部、班干部。  (注:校级表彰奖励和担任职务仅限最近2年内。)

    3.文化基础

    以初中学校的“学业认定"优秀者为基础,符合以下情形者优先考虑:①探究型课程能力为“强”且拓展型课程学习成绩为“优秀"者。②探究型课程能力为“强”或拓展型课程学习成绩为“优秀”者。③探究型课程能力为“强”或拓展型课程学习成绩为“良好”者。

    4.实践能力

    以初中学校的“特长认定”为基础,符合以下情形者优先考虑: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②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获市级二等奖。③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获市级三等奖。④体育、艺术方面有显著特长。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担任社会职务,有较高知名度或者位置显要。(注: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需经上海市教委认可,体育、艺术需提供相关证明。)

    6.心理素质

学校将组织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

   三、监督机制:

   1、为使“推优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王丽萍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推优招生”领导小组,下设评价小组。我校推优招生录取工作定期向普陀区教育局汇报进展情况,接受普陀区教育局的全程领导与监督。

    2、初中学校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须严格按照市教委要求的相关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自荐,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