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择优标准和录取程序
1、我校根据推荐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推优生)自主填报志愿的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然后录取第二志愿。
2、“推优生”在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高,曾被评为上海市市级或区(县)级优秀少先队长(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员)者,我校将按市、区级顺序予以优先录取。
3、“推优生”在初中阶段学业情况优秀,个性特长显著,曾荣获外语、数学、物理、化学、语文学科上海市市、区(县)级以上奖项,我校将按学科顺序,市、区级顺序和名次予以优先录取。
4、在第一、二志愿全部录取后,尚余计划数时,接受愿意调剂录取的学生。
5、被我校录取的“推优生”进入理科实验班或外语实验班学习。
6、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给予学费全免或部分减免的资助。
7、对于外区“推优生”录取者,我校可提供住宿条件。
8、“推优生”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各类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
(2)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3)初三阶段区统考成绩及定位分。
二.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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