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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推优生” 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1日 )
     
 

一、择优原则:

     “推优生”必须在初中阶段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推优生”可优先录取:

    1、学习成绩一贯优秀。

    2、市、区(县)三好学生。

    3、综合素质评价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并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4、在市、区各类竞赛中获奖。

    5、艺术(声乐、乐器、舞蹈)、体育有特长的学生。

二、录取程序: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推优生”须来我校面谈,并随带初二、初三学生成长手册、学生获奖证书、担任社会工作经历、特长证明材料等。(面谈时间:517

    3、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面试及推荐的有关材料对推优生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名单。

    4、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然后报校务会审核、确认。

    5、确定的“推优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桂林路120号 

邮政编码:200234  

咨询电话:64830671   6436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