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择优原则:
“推优生”必须在初中阶段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推优生”可优先录取:
1、学习成绩一贯优秀。
2、市、区(县)三好学生。
3、综合素质评价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并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4、在市、区各类竞赛中获奖。
5、艺术(声乐、乐器、舞蹈)、体育有特长的学生。
二、录取程序: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推优生”须来我校面谈,并随带初二、初三学生成长手册、学生获奖证书、担任社会工作经历、特长证明材料等。(面谈时间:5月17日)
3、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面试及推荐的有关材料对推优生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名单。
4、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然后报校务会审核、确认。
5、确定的“推优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桂林路120号
邮政编码:200234
咨询电话:64830671
64362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