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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青浦高级中学“零志愿”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
     
 

一、招生要求

1、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政治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填报我校“零志愿”的规定要求;

2、在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市级、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2)初三阶段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3)初三阶段在科技、音乐、美术、体育等重大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者。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二、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成立2008年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以11.2的比例进行接档。

3、学校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衡量,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4、若投档数大于计划数,学校根据在各区县招收“零志愿”的计划和择优标准,择优录取。若送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时,对达到招生“择优要求”的,原则上如数录取。

三、咨询办法

学校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00

邮政编码:201700

咨询电话:69719038老师)

学校网址:www.qpshs.sh.cn

学校交通:沪朱线、沪青专线(普安路)、沪青高速(成都北路)、A9 高速、A30 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