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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招政策之一: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18日 )
     
 

一.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报名基本条件是什么?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891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二.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能否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其蓝印户口须按规定经公安部门检验,且在有效期内,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均可与本区常住户口考生享有同等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人员的子女能否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四.除“蓝印户口”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外,还有哪些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在上海参加中考?

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

2)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

3)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五.港澳居民、华侨、外籍华人的子女能否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经本人申请,区县教育局批准,可在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六.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能否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在沪就读的外籍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