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规定
(一)报考条件
公开招考方式的报考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的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7.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的报考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在读优秀硕士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条件由各招生单位规定)。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一次或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三)报名手续
符合公开招考方式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其他选拔方式的报考人员按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工作
公开招考方式的考试工作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1.初试。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所有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除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试卷由招生单位自行评阅。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生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2.复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至迟在复试前事先公布。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的时间、地点并书面通知有关考生。
招生单位应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复试要在招生单位规定的地点进行,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书面通知考生本人。招生单位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体检。体检要求原则上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定。体检工作原则上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进行,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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