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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旅游管理”等四个本科层次专业分类加考课程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06〕29号 )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0日 )
     
 

沪教考院自考〔2006〕29号

 

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旅游管理”等四个本科层次专业分类加考课程的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

根据上海市自考办“关于开展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分类加考课程调研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06〕13号)精神,并征求主考学校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你校主考的高教自考“旅游管理”、“广告学”、“小学教育”、“餐饮管理”等4个本科层次专业分类加考课程进行如下调整:

一、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旅游管理”、“广告学”、“小学教育”等专业(独立本科段),无须加考其他课程。

二、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烹饪类、经济管理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无须加考其他课程;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餐饮管理与实务”(9001)一门课程。 

上述调整自2007年起执行。报考上述4个本科层次专业的所有考生,无论是否已按原有的专业分类要求参加过分类加考课程,都必须严格按此调整后的分类加考课程报考和毕业。

望你校遵照执行,并向相关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OO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