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高招〔2006〕31号
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成人高校:
为做好今年艺术类专业的加试工作,特制定200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附件一:
200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一、报名
凡符合成人高校报考条件并具有一定艺术基础的考生,均可报考成人高校艺术类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在网上预报名,然后到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8月12—8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8月25日—30日,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持有关证明直接到报考院校办理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手续。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必须为第一志愿,否则该志愿无效。
二、考试
成人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1、专业考试
高等艺术院校和部、委属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地方非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的专业加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安排。
艺术类专业术科的命题、考试、评卷实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的试区负责制,具体办法见附件2。
全市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在10月23日前完成,招生院校在10月30日前将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成绩软盘与成绩册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2、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本科参加四门文化课的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史地。专科参加三门文化课的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报考文科的考生,数学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15日两天。
三、录取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招生院校具体负责实施。
录取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文科扣除数学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本专科均不低于本市相同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史论和编导专业的本科和专科均不低于本市相同层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经费
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试考试等收费标准复函》(沪价费〔2003〕069号、沪财预〔2003〕104号)的文件精神执行,并执行收支两条线。
附件二:
200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成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专业考试是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专业考试的成绩是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之一。成人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的试区院校负责制。为保障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新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科目
成人高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科目一般为两门,具体科目详见学校招生章程。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各校专业考试必须在10月23日前完成。专业考试的要求要写入学校招生章程,一并向社会公布。
二、试题审定
成人高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试题,由试区领导小组指定经验丰富、责任性强的专业教师命题,各科目至少命两套试题,试题由试区领导小组审定。试题要指定专人付印、密封、保管,确保试题的保密性。命题教师不得参加培训班的辅导、教学及监考工作。
三、考场管理
1、试场
试场由试区负责院校安排。
2、监考
每个考场须安排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试区负责院校指派和培训。专业辅导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工作。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监考人员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自始至终严格执行《试场规则》。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岗位;未经同意不私自调换岗位;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逐个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等是否相符;发现考生有违反试场规则的情况应及时提出警告;若发现作弊行为,应及时向主考汇报;对扰乱考场秩序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监考人员须当场启封试卷,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后须立即收卷,核对后,交试区院校招生办公室。
3、考生
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试场,对号就坐,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上,以备监考人员验证检查。
考生应按规定携带考试工具及用品,其他书刊、纸张等一律不得带入试场。如已带入应交监考老师保管。
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等清晰无误地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标记栏内,试卷的其他地方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即为废卷。
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试场,开考后60分钟方能交卷离开试场。
考生应独立答卷,不得相互交谈,擅自走动,不准吸烟,听从监考老师指挥,有事举手示意,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可发问。考试结束铃声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
四、评卷
专业考试严格实施封号统一评卷,由试区负责院校领导小组聘请办事公道、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评卷工作。专业考试成绩软盘与成绩册于10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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