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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 《上海市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报名阶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4日 )
     
 

沪教考院高招〔200633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

《上海市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报名阶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各报名点:

现将《上海市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阶段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阶段

工作实施意见

2、报名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

3、各报名点一览表

4、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资格审查、交费、图信息采

集和打印信息表安排

5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阶段工作日

程安排表

6、报名点代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ОО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高招 硕士 报名 通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6年9月22印发

(共印75份)

 

附件一:

上海市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阶段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本市2007年报名阶段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报名办法

1、凡在上海市报名参加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考生,不分报考院校的所在地区,统一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的时间为10101031每天9002200,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在输入报考信息前,必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人信息(报考单位以及考点等信息不可修改)。

2、参加统考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只能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一所学校;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一所学校;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且必须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培的硕士研究生。

3、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教务处证明)等到指定报考点办理资格审查、交费、图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推荐免试生、单独考试和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报名截止日期与全国统考的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4、本市分别在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共10所高校设立报考点,受理考生报考本市各招生单位和非本市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交费、图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等相关工作。具体的“报名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请各招生单位将“报名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在本单位内以适当方式公布。

5、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本市规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交费和采集图信息;参加单独考试和MBA联考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到招生单位办理资格审查、交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采集图信息;推荐免试生到原推荐学校办理资格审查、交费并领取校验码和推荐免试生专用登记表,凭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后,按报考院校到指定报名点采集图信息、打印考生信息表。具体安排见附件4

6、所有报名考生(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以及推荐免试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都须进行图信息采集。

    7、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人数较多的高校,除提前组织网上报名外,还可与有关报名点联系,提前设点进行资格审查、收费、图信息采集等工作。

8、由于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办法,请各报考点在网上报名时段内准备好有关网报设备,供无条件网上报名的考生使用。

9、参加2007年初试统考的硕士研究生报考费为每人128(不含图像信息采集费)

二、报考资格

1、考生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报名时不再要求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但考生提供的其他报考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3、按照教育部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报考时必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2006111014日现场确认时须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4、对以下三种同等学力或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者情况,招生单位可按照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在考生报考条件中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报考,并核发准考证。(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满两年,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当年91日为界);(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网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5、普通高校“专升本”、“专接本”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在报考资格审查时除了提供学生证外,考生还须提供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6、各报名点在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要对报考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由各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其余未及事宜按照教育部下发的“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执行。

三、其他事宜

1、有关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推荐人数及留本校人数,必须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内进行推荐,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自行增加或转让名额。推荐免试的对象为大学本科应届优秀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推荐办法应公开,推免生的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张榜公示的学生不得被推荐。推荐院校应鼓励推荐免试生报考国家需要而生源紧缺的学科专业、报考外校和科研单位。招生单位应及时安排考生复试。招生单位对接受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应留有一定的名额招收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推荐免试和接受推荐免试的工作应于1025前结束,过期不再办理。1025前未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只能参加入学统考,学校不得超限额接收本校的推免生,并应将此规定告知推免生。在2007年录取工作检查时,凡学校超限额接收的推免生,均取消录取资格。

2、招生单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寄发准考证,对不准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通知考点和考生本人,并说明理由。

3、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本市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可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委托的广州、北京、香港和澳门等研究生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按本市统考考生同样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

4、按照教育部规定,2007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不再编印成书,本市

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名录可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址:http://www.shmeea.com.cnhttp://www.shmeea.edu.cn)查询,并可在各招生单位的网站上查看详细的招生专业目录及说明。

5、根据有关招生单位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本市2007年单独考试的英语科目继续实行联合命题、统一评卷的方法。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方式仅为笔试,卷面满分值为100分,听力测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6、考生编号是贯穿考生从报名到录取全过程的唯一号码,必须为15位数字码,前5位为招生单位代码,第6位为考试年份,招生单位编号时,不得省略其中的部分数字码。

      7、为了做好2007年招生工作,更好地为考生和招生单位服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和新闻媒体,对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政策(特别对网上报名的办法及上海市各招生单位的联系地址、部门等)进行宣传。各招生单位也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8、本市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咨询活动定于2006923(星期六)

8301600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和东方网举行。

9、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主办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增加了许多管理功能,请各招生单位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经常登录查看有关信息,凡教育部下达的电子版文件、会议通知等,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研招信息网”下发给各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也可利用“研招信息网”上的工作论坛进行切磋和交流。


 

附件二:

报名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点的选择

1、报考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电力学院、第二军医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院、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内燃机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和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1)。

2、报考复旦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

3、报考同济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同济大学报考点(代码3103)。

4、报考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外贸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煤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飞机研究所);中科院上海分院所属各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上海香料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04)。

5、报考上海交通大学(含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

6、报考外省市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报考点(代码3106)。

7、报考华东理工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7)。

8、报考华东政法学院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政法学院报考点(代码3108)。

9、报考上海财经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财经大学报考点(代码3109)。

10报考东华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东华大学报考点(代码3110)。

二、现场信息确认

1、所有在上海报名的考生本人务必于11101114上午830至下午400到上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并确认考生信息表。具体安排请查阅各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本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另带学生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另带学历证书原件。

三、其他事宜

1、网报的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考、全国联考(包括MBA、法律硕士)、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以及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

2、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需凭原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免试校验码的总数由省级招办控制。有推荐免试生的单位可下载并重新生成免试校验码。

3、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在网上报名时只可选相应的统考科目,由招生单位在编准考证号时统一进行考试科目修改。

4MBA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及艺术类考生必须到报考单位所在省市指定报考点报考。

5、以同等学力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请在报名前咨询有关招生单位。

6、现役军人报考研究生,须经本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批准。

7、现役军人在网上报名填写所在单位时只写代码,不填部队番号,个人的通讯地址只能填写代号。

8、报考点的地址、交通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请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hmeea.com.cn http://www.shmeea.edu.cn

9、有关报考事宜请向招生单位咨询或查阅该单位的网页,报考政策问题及动态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联系电话:6451120060616062

 

附件三:

各报名点一览表

报名点

联系部门

地址

邮编

  

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校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军工路516

200093

6225912433874940路公交车

复旦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办

邯郸路220

200433

59118128133559102、大桥五线、139866路公交车

同济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办

四平路1239

200092

556180115123142147576746817843910937960路公交车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西部)

研究生处

桂林路100

200234

43131224712732763764830909946路公交车、沪莘线、上朱线

上海交通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办

闵行东川路800

200240

地铁1号线转闵莘线等(详情查询交大闵行校区交通)

华东理工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办

梅陇路130

200237

50111131847957720路公交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部

漕宝路120

200233

438992131224732830909927路公交车

华东政法学院

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

万航渡路1575

200042

1321921路公交车、地铁、轻轨至中山公园站

上海财经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

武川路111

200434

537559758100966路、轻轨至江湾镇站

东华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

延安西路1882

200051

577172127909911925936路公交车,轻轨至延安西路站

 

附件四:

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交费、图像信息采集

和打印信息表安排

  

报名点名称

受理范围

 

2006111014

(上午8:30至下午4:00

 

15日上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