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高招〔2006〕37号
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
现将《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精神,结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组织
1、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根据艺术类专业特点,可分文、理科编制。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参照艺术类专业考试后生源分布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2、专业考试形式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属市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市统考。
市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在上海市招生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也可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单独由学校组织专业考试。
经批准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需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公布校考地点,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对市统考未组织专业统一考试的专业,由各招生学校组织校考。
3、市统考的类别及考试科目
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表演类、编导类四个类别的考试。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150分)。
2)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每门满分100分)。
3)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表演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
4)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艺术常识、命题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每门满分100分)。
二、报名和确认
1、报名条件:符合《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网上报名咨询: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2006年12月17日上午8:30至下午4:30。咨询网址为:http://www.shmeea.edu.cn或东方网网址。
3、文化考试报名及确认
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06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每天9:00--18:00在网上(网址:http://www.shmeea.edu.cn)进行文化考试报名。
2007年1月7日至10日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的考生毕业学校、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其它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以及报名考试费,按规定先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文化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含三校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其中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于2007年1月5日至6日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办理报名信息确认],取得14位高考报名号。
4、专业考试报名及确认
(1)市统考报名及确认
凡参加市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于2006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每天9:00--18:00在网上(网址:http://www.shmeea.edu.cn)进行文化考试报名的同时进行市统考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美术类考生须同时在网上选定专业考试试区);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市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统一考试的考生须再于2007年1月13日--14日上午8:30至下午4:30期间到考生本人在网上选定或指定的试区(其中音乐类市统考指定在上海音乐学院进行确认,编导类市统考指定在上海大学进行确认,表演类市统考指定在上海戏剧学院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确认时须带好身份证、2007年高考报名号和本人近期1寸报名照片2张(备用)。过时未确认视
作自动放弃参加艺术类专业市统考。
相关试区信息如下:
a)美术类专业考试六个试区为:
上海大学(上大路99号)、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516号)、上海师范大学(桂林路100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金桥金海路2360号)、上海商学院(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原平路55号)。
b)表演类专业统考试区为: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630号)。
c)编导类专业统考试区为:上海大学(上大路99号)。
d)音乐类专业统考试区为: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
(2)校考报名办法
校考报名相关要求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三、考试
1、专业考试
(1)市统考
表演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21日,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7年1月27日、28日,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7年2
月3日、4日,音乐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7年2月10日、11日。
市统考的专业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复核成绩、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校考
校考的时间、科目均由招生院校确定,具体详见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考试组织工作在招生院校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招生简章、考试组织方式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务必在2007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考生成绩按附件4的数据库格式上报,电子版发送至wsoft@vip.sina.com),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2、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本科的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适用)、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理科适用)、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单报高职(专科)院校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均可不考。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文化考试日期为2007年6月7日、8日、9日。
3、港澳台考生的文化及专业考试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4、违规处理
按教育部规定,对在市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志愿填报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凡报考本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于2007年5月上旬到报名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填写《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艺术类高职(专科)的专业志愿填报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工作结束后的7月底进行。
五、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
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
类本科院校(系科)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按照教育部新
颁布的艺术院校招生办法,史论、编导专业已不再单独划线。
市教育考试院于2007年6月底将考生的高考成绩连同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及本市艺术类招生录取要求,通过数据库的形式提供给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本科院校。
对在沪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时间内把第一志愿报考该校且专业考试合格及文化分数达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根据其自行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档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并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一志愿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院校,第二志愿又有填报该校的考生志愿,但考生未被其本人填报的其他第一志愿院校录取且电子档案已被第一志愿院校退回市教育考试院时,可投档至考生第二志愿报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在沪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在2007年8月初将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档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并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一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院校,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如未被其前面志愿院校录取且电子档案已被前面志愿院校退回市教育考试院时可按志愿顺序投档至考生其他志愿报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所有院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在本科录取批次后、高职(专科)批前录取。
无论是本科录取批次还是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先进行该录取批次内艺术专业的投档录取,然后再进行一般专业的投档录取。按志愿顺序考生一旦被投档录取后,后面志愿不再投档。
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各招生院校必须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公正、公平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
院根据学校录取名单,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凡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根据原国家教委教监厅[1995]6号文件的精神,不再特批降分录取。
附件2: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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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负责单位 |
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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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报名
专业考试 |
本市及部分外地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网上咨询 |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招生院校、东方网 |
2006年12月17日
(上午8:30-下午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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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07年6月高考的考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上进行文化考试报名、所有准备报名参加全市美术、音乐、编导、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同时进行专业考试的网上报名(参加美术类统考考生须同时选择考试地点) |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2006年12月22日-26日
(每天9: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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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文化考试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缴费 |
区、县高招办 |
2007年1月7日-10日
(另:1月5-6日为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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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统考专业考试报名 |
招生院校 |
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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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美术、表演、编导、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到统考试区现场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缴费 |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考试区 |
1月13日-14日
(每天8: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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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 |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考试区 |
1月20日-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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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
1月27日-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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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 |
2月3日-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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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 |
2月10日-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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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发市统考成绩通知单及市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证 |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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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另行组织校考或市统考未涉及专业的单独考试 |
招生院校 |
3月1日-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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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发学校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校考合格证,相关材料同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招生院校 |
4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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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文化考试 |
填报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 |
区、县高招办 |
5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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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
区、县高招办 |
7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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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
市、区县高招办 |
6月7、8、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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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 |
向招生院校提供一志愿上线考生电子档案 |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7月初(本科)
8月初(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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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
录取、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送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招生院校 |
7月—8月 |
附件3: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附件4:
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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