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高招〔2006〕2号
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
现将《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报名实施意见,做好2006年高考报名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各区县招办要根据市教委制定的高考报名办法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报名考生有效证件、相应材料的核查以及必要的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做好2006年上海高考考生的报名工作。
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OO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体育合格。
2、18岁至24周岁(1988年1月1日前至1982年9月1日出生)的男性考生须通过《上海市公民兵役证》的查验(详见“适令公民就学时查验兵役证”的规定)。
3、户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含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2)有本市蓝印户口,并须持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以及蓝印户口转成为上海市户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3)父母或本人经市人事局批准,在报名时持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有效期内引进人才的上海居住证,并须持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4)非本市常住户口,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长期在沪借读(须高中一年级以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确有困难,持相应的证明可要求在沪报考。
父母一方现属上海籍户口;
父母一方原属上海籍户口;
父母双方随工作单位长期在沪工作,该单位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属照顾范围的(宝钢冶建单位、中国船舶总公司第七研究院七0一所六室、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上海工程指挥部、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六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工业部第五设计院),在沪借读考生;
经市政府批准进沪工作的外地企业的在沪职工子女,高中阶段在沪借读,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考生。
(5)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并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子女(统一在黄浦区高招办办理报名信息确认并参加考试)
(6)在上海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的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5、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18岁至24周岁男性公民未经查验兵役者(外国侨民报名除外)。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报名办法详见《200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和《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及专业考试、志愿填报安排
自2006年起,上海高考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月2日—12日 每天上午8:30—晚上21:00报名参加上海高考的所有考生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edelwisc.com)。参加上海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及参加上海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同时在网上进行专业考试的报名。
1月18日—21日 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办理文化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由考生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向所在中学统一布置)。
1月24日—25日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选定的专业考试试区办理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自行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院校报名时间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2月18日—19日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色彩、素描、速写)。
2月25日—26日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音乐
表演专业不考声乐)。
3月4日—5日
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文艺常识、命题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
3月25日—26日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台词、声乐、形体、表演)。
3月4日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到上海体育学院办理报名
信息确认。
4月底5月初 网上咨询
5月1日—7日
填报高考志愿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单位(借读中学、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证明以及报名考试费,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所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文化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户口即将回沪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家乡工作单位、军转办、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先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如在2006年5月31日前仍未落实的,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非本市常住户口,允许在沪报考的考生,凭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借读中学的证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署)证明,到本市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确认报名信息。另外经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市高招办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借读高中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其他非本市户口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本市寄宿制高中和有寄宿条件的中职校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不迁转户口,按上海学生待遇参加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的规定,这些毕业学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允许报名的名单由上海市教委基教处和成职教处分别审定或负责提供。
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参加高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在此基础上,网上签署(以点击方式)《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填报志愿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三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
四、高考报名号
考生的高考报名号14位数,编制办法详见沪教考院高招〔2005〕41号文《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报名号编制标准》。
考生的高考准考证号由市高招办随机编排。
五、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过2005年秋季高考的考生除外)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
1、照片采集日期:2006年1月18日—1月21日(补拍1月23日)
2、照片采集时间:上午9:00—下午16:00
3、照片采集地点:上海市健生公司(上海市瞿溪路350号底楼大厅)
七、体检安排
1、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体检安排由各区县招办、体检站与各中学商定。
2、其他报考考生的体检根据市体检站安排,于2006年3月至4月,每周一至周五下午的3:00至3:30进行。考生自行前往报名信息确认的区县招生体检站(闵行区、金山区、浦东新区有2至3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就近选择进行体检)。外地返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的考生,可在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期间同时安排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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