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高招〔2006〕13号
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收
中专、职校、技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等院校、各区(县)高招办:
现将《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收中专、职校、技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收
中专、职校、技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养工艺型、技术型高层次的专门人才,2006年本市经批准的普通高等院校继续招收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简称“三校生”),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决心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勤奋学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中专、职校、技校应届毕业生(包含部分学校经市教委批准招收的外地籍学生和本市户口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
应届“三校”毕业生可按文、理对口的要求报考有关高等院校,可选择参加5月份的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也可选择参加6月份的“3+X”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两次考试限报一次。
二、咨询、报名
1、咨询时间:2006年4月1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4:00
咨询形式:通过网上咨询方式进行
2、报名手续:
(1)5月份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
(2)考生学籍所在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并出具证明。
(3)考生于2006年4月2日至6日在网上报名(网址:www.shmeea.edu.cn),输入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月16日至18日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学校的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到报考第一志愿高校进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缴费。需要拍摄数码照片的考生于4月16日至20日到健生公司指定的地点拍照。
每人缴纳报名费25元,文化课科目考试费每科26元。
三、志愿填报
今年“三校生”报考普通高校,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二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内可填二个专业(系)(另外,凡是第一志愿报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考生到学校办理信息确认时,可在学校的指导下在学校的报名表上再增补专业志愿)。按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在资格线上没被录取,其他高校还有招生计划余额,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第一志愿高校索取《部分高校招生专业计划缺额人数情况表》。然后,按文、理专业大类对口要求于6月14日20:00至6月16日20:00通过168教育声讯台,使用每个考生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作为考生密码号(该密码号考生本人也可于5月25日8:00至26日20:00通过声讯电话修改),
按志愿先后顺序进行电话补填志愿,补填学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内可填二个专业(系),招生院校按补填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考试科目、时间
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分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3科)和专业技能课(2科)两部分,考生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课考试和各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课考试。
1、文化课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考试时间:5月20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2:00—3:40 数学
5月21日(星期日)
上午 9:00—10:40 外语
2、专业技能课考试由考生报名的高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时间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
3、各科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听力为20分)三门文化课,满分均为100分;两门专业技能课,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500分。
4、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遵守考场有关规定。
(3)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五、高考报名号编排要求
1、采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14位报名号编制方法,内容包括“年份”、“行政区划”、“考试类型”、“科类”、“顺序号”五项。具体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年份代码
国标行政区划代码 考试类 科类
顺序号
型代码 代码
其中:
(1)考试类型:“三校生”报考普通高校固定为“8”。
(2)科类:“1”为文科,“5”为理科。
(3)年份:指考试报名所属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06表示2006年。
(4)行政区划:指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确定的文化考试考场设置所在的区、县6位国标代码(见附件四)。
(5)顺序号:按文、理科分别从000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编号,不允许有重号。
各校确定的文化考试所在区县的情况见附件五。
六、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总分和单科成绩的要求统一划定全市最低录取资格线(艺术类专业按60%计算)。
招生院校应贯彻德、智、体、能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原则上在最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中按“3+2”五门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两门专业技能课考试成绩可作为其他院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须在网上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录取名单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局发出录取通知书,费用由招生院校支付。
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168声讯电话补填有缺额专业计划学校(补填志愿时,原报考艺术专业考生,如达到非艺术专业报考资格线,也可按非艺术专业志愿补填),由市高招办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后,凭录取通知到自己毕业学校提出转档申请,由考生毕业的学校负责将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高校。
七、关于加分
1、推荐加分
(1)在校期间曾获得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12分;
(2)在校期间2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1次区县或主管局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加6分;
户口在本市、而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毕业生中符合上述加分条件者,直接向市教委提出申请,由市教委负责审核。推荐加分的考生名单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于2006年5月10日前送至市高招办。
2、政策性加分
凡属以下政策照顾对象的,在三门文化课总分上可予加分。
(1)少数民族
(3分)
(2)归侨及其子女 (3分)
(3)华侨及其子女 (3分)
(4)台湾省籍青年 (3分)
(5)烈士子女
(10分)
以上政策性加分对象必须将有关部门证明(原件)在办理现场确认信息手续时交给报名高校审核。
同时符合推荐加分和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八、体检
“三校生”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县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九、其他
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工作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各招生院校使用市高招办下发的软件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将确认情况统计表于4月19日报送市高招办,同时送学校文化考试考场设置区县招办。
2、成绩库结构:略。
3、录取库结构:略。
6月8日上午报送第一志愿录取名单,6月10日上午报送第二志愿录取名单;6月23日上报全部录取学生录取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