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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上海市、区级三好学生等加分对象
统一为“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请示 ( 沪教考院高招〔2006〕16号 )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7日 )
     
 

     沪教考院高招〔2006〕16号        


关于2006年上海市、区级三好学生等加分对象

统一为“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请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市教委公布的6月份“高考加分”政策中规定,“上海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加分对象为“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我院高招办在会签市教委职成教处送来的“关于200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接受高等院校选拔的通知”时,发现拟行文中“中专、职校、技校生”的加分对象为“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上述两种对象有不一致之处。在政策上符合该项加分条件的对象应当是统一的。希望市教委协调,是否将6月份“高考加分”政策中“上海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加分对象调整为“上海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便在《2006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予以公布。

妥否,请示。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