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考院高招〔2007〕23号
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
中专、职校、技校应届毕业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校:
本市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中专、职校、技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组织实施。招生录取以三门文化课考试和两门技能课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办法
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不得低于162分,任何一门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若单科成绩中有一门在90分以上(含90分),则不受一门单科成绩不达线限制(且三门文化课考试科目均无缺考)。
艺术类专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非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得低于113分,单科成绩不限(且三门文化课考试科目均无缺考)。
若考生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填报的是艺术类专业,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按其所填的非艺术类专业以非艺术类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若考生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填报的是非艺术类专业,其所填的所有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均按非艺术类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各招生院校原则上在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成绩总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3+2”五门总分择优录取。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方案为准。
在录取时,各招生院校对“三校生”的报考资格要再次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加强领导和管理
各招生院校对“三校生”的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严格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要严格按照招生的规则和程序操作,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对录取结果负责。要认真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接待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电、来访中的问题。
四、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
6月4日—6日上午 |
第一志愿录取。 |
|
6月7日上午 |
各招生院校上报第一志愿录取库并将专业缺额情况送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
6月8日上午 |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领取第二志愿考生数据库。 |
|
6月8日下午
—9日中午前 |
第二志愿录取。上报第二志愿录取考生录取库并将专业缺额人数情况送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
6月10日 |
招生院校寄出第一、第二志愿录取通知书,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编印“补填志愿缺额招生计划表”。 |
|
6月11日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招生专业缺额人数送交168教育声讯台。 |
|
6月13日
9:00—16:00 |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在“上海招考热线”下载“补填志愿缺额招生计划表”,或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索取“补填志愿缺额招生计划表”。 |
|
6月13日20:00
—16日20:00 |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通过168教育声讯台进行电话补填志愿。 |
|
6月18日—20日 |
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补填志愿录取工作。 |
|
6月21日12:00前 |
各招生院校中午12时前寄出补填志愿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并上报录取库。
录取工作结束。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