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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4日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06〕3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2007年全市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与协调音乐类专业市统考工作。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办公室和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市统考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产生。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管弦)

华东师范大学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 

上海师范大学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音乐表演艺术(声乐演唱、钢琴演奏)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音乐剧、美声与民族演唱、管弦乐器演奏、表教合一、音乐制作)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音乐类专业

三、专业统考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音乐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22日26日每天9:00—18:00,

网址:http://www.shmeea.edu.cnhttp://www.shmeea.com.cn

考生到上海音乐学院确认报名信息及缴费时间为:2007年1月13日14日每天8:30—16:30(之前,考生须于2007年1月7日10日先到报名所在区县招办办理文化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取得14位数的高考报名号)。

四、音乐类专业市统考的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市统考科目:

2007年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为:声乐演唱、乐器演奏(键盘乐器、管弦乐、民族器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400分。

2、市统考地点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内。

3、市统考时间:2月10日11 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月底向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书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五、考试内容

1、声乐演唱

2、乐器演奏

3、乐理

4、视唱练耳

六、考务管理

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内。考场由上海音乐学院提供,考场考务工作人员以上海音乐学院的教师为主,其它招生院校人员辅助。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            0780001——07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