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考生和考生家长来电询问被本市中职校录取的新生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事项,现按有关规定解答如下:
根据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和市教委有关规定,本市中职校录取的本市生源新生,如果属于农业户口,可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实行“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2﹞20号)规定执行。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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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职成〔2002〕2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招收农业户口学生实行“农业户口
转非农业户口“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公安分(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郊区工作会议关于通过扩大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民子女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范围等多种途径,实施农村人口的“农转非”精神。经研究决定:
一、从2002年秋季开始,凡属本市农业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升入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经市教委批准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下同),学制三至四年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于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招生学校填写的《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申请表》(附件一)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新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户口就地农转非手续。
二、现正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制三至四年的本市农业户口学生,其学习满两年后,可根据本人意愿,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所在学校填写的《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申请表》(附件二),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户口就地农转非手续。
三、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由招生学校归入学生档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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