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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中专、职校、技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8日 )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养工艺型、技术型高层次的专门人才,2007年本市经过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招收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决心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勤奋学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中专、职校、技校应届毕业生(包含部分学校经市教委批准招收的外地籍学生和本市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

应届“三校”毕业生按文、理专业大类对口的要求报考有关高等学校,可选择参加5月份的“32”高职考试,也可选择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两次考试限报一次。已经报考6月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被11所自主招收专科层次专业的院校录取的应届“三校生”不能报考。

二、咨询、报名

1、咨询时间:200741(星期日)上午830—下午400

       咨询形式: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进行咨询

2、报名手续:

1)报考5月份“32”高职考试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

2)考生学籍所在学校进行资格审定并出具证明。

3)考生于2007424日在网上报名(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输入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上报名结束,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信息和第二志愿院校信息均不得再更改。41415日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的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到报考第一志愿院校进行现场确认,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缴费,招生院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需要拍摄数码照片的考生于41417到健生公司拍照(地址:瞿溪路350号)。

缴纳报名费每人25元,考试费每科26元(专业技能考试材料费另计)。

三、志愿填报

今年“三校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系)。招生院校按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没被录取,其他院校还有招生计划余额,考生可于613在“上海招考热线”上查看招生院校专业缺额情况或到市教育考试院索取《部分院校招生专业计划缺额人数情况表》。然后,按文、理专业大类对口要求于61320006162000通过168教育声讯台,使用每个考生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不含字母)作为考生初始密码号(该密码号也可由考生本人于525800262000通过声讯电话修改)进行电话补填报志愿,按志愿先后顺序补填,学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内可填二个专业(系),招生院校按补填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艺术类专业,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按其所填的非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非艺术类专业,其所填的所有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补填志愿)均按非艺术类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四、考试科目、时间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三校生考试分统一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3科)和专业技能课(2科)两部分,考生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课考试和各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课考试。

    1、文化课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考试时间 519(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200340   数学

                  520(星期日)

          上午  9001040  外语

    2、专业技能课考试由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时间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

3、各科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听力为20分)三门文化课,满分均为100分;两门专业技能课,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500分。

4、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遵守考场有关规定。

3)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总分和单科成绩的要求统一划定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今年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非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70%

招生院校应贯彻德、智、体、能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原则上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3+2”五门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两门专业技能课考试成绩可作为其他院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须在网上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168声讯电话补填有缺额专业计划志愿院校(补填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可补填非艺术类专业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后,凭录取通知到自己毕业学校提出转档申请,由考生毕业的学校负责将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院校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关于加分

1、推荐加分

1)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12分;

2)在校期间2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一次区县或主管局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加6分;

户口在本市、而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毕业生中符合上述加分条件者,直接向市教委提出申请,由市教委负责审核。

推荐加分的考生名单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于2007510日前送至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2、政策性加分

凡属以下政策照顾对象的,在三门文化课总分上可予加分。

1)少数民族            3分)

2)归侨及其子女        3分)

3)华侨及其子女        3分)

4)台湾省籍青年        3分)

5)烈士子女            10分)

以上政策性加分对象必须将有关部门证明(原件)在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时交给招生院校审核。

同时符合推荐加分和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七、体检

  “三校生”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县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