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为了笼络豪强势力,曾一度实行过九品中正制,但是唐王朝很快就发现,这种选官制度分散了朝廷的权利,助长了豪门世族分裂势力的发展,不利于国,因此不久就废止了这一制度,改而采用科举选官制。
但在唐初,科举取士还未处于主要地位。当时每年入流得官者大约一千四百人,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流外的各种杂色官吏,能以科举入仕者相当少。高宗以后,随着国家承平日久,要求做官的人越来越多,因此科举取士的数量比过去明显增多。科举选官的地位也随之提高。
武则天当政后,更为重视科举取士,每年选士多达五万。除不拘资格任用外,她还多次举行制科考试,对入选者授以高官后禄,又创立武举科,并亲自在洛城殿试贡士,开创了皇帝殿试的先例。这些都使得科举考试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以此获得高官显位的人也逐渐增多起来。
玄宗即位后,一方面整顿吏治,裁撤冗官,但另一方面则进一步扩大科举选官的规模,以诗赋取士的风气空前盛行。中小地主和下层知识分子通过科举入仕,特别是以进士科获得显要官职的人越来越多,从而对于凭借门第荫封取得官位的权贵子弟的威胁也越来越大,于是从唐代中叶起就出现了以凭仗门荫为主的旧官僚贵族集团与主要依靠科举入仕的新官僚集团之间的激烈党争。这种激烈的党争一直贯穿了整个唐朝中后期,而科举制度的发展为朋党的形成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由于朋党双方的政治利益不同,因此对于科举制度,尤其是进士科举取士的态度也截然不同。科举制度对于大官僚贵族依靠门荫把持选官权力是一个沉重打击,故而不断地遭到他们的批评和反对,但因为科举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满足封建国家对人才不断增长的需求,对加强中央集权,巩固政治,保持官僚机构的活力,从下层社会吸收有才能者参与国家的治理,缓和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等方面,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所以终唐之世,科举非但没有被废,相反却发展成为唐代地主士大夫入仕的唯一正途。
唐代的科举选官途径主要有三种,即生徒、乡贡和制举。其中凡属于朝廷所设之国子监、弘文馆和崇文馆,以及地方各州县学馆的学生,皆为生徒,经学校考试合格后,便可直接参加朝廷于尚书省举行的科举考试,也称为省试,只有通过省试才能取得入仕的资格,后来又有殿试,直接决定授予官职的高低;而不属于上述之列的学生则向所属州县“投牒自举”,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考试合格后,再由州县送尚书省考试,这些考生因随着各州县进贡的物品一同解送,故称之为乡贡。乡贡的人数要多于生徒。另外还有制举,这是皇帝为选取“非常之才”而举行的特别考试,人数最少。
通过乡贡和生徒两种途径来选拔官吏,每年冬天都举行,是唐代的长设科目,故为常科;而制举则是偶一为之的临时选官途径,非常设,是为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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