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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乡试的防弊制度
(发布时间:2003年01月16日 )
     
 

    清代科举制度按实质意义可分为三级考试。第一级为小试(或称童试),第二级为乡试,第三级为会试和殿试。在这三级考试中,由于乡试的中试者——举人具备做官的资格,因此,乡试在清代科举三级考试中可谓最重要也是最艰巨的一关。正由于此,清代乡试的防弊制度也最为完备,可以说是历代科举防弊经验的大总结。时至今日,它对于我们防止考试中的舞弊仍具有借鉴意义。在此,我们将其分为五个部分略作介绍。
    一、对考官的隔离
    清代乡试的主考官由朝廷选派。为了防止考生向主考官贿赂作弊,各主考官在圣旨下达后在五日之内必须离京到各省城去主持乡试。在离京赴任时各主考官不得携带家属或过多的仆人,不得辞客,不得接见旧友,不得游山玩水,可以说基本上是要主考官断绝与外界的交往。除主考官外,清代乡试还设有房官、监临、知贡举、提调、内外监试等官员。这些官员连同主考官一样,在乡试期间要断绝与外间交往,一日三餐及其所用物品的进出必须经过检查,在当时这被称为“锁院”,目的在于使考官“以避请求”。
    二、清查贡院内外
    贡院是考试的场所。清代的一些考生经常贿赂官员,利用贡院房舍整修或其它时机,将预先写好的文章或文字埋藏于房角强土之中,待进入考场后,再拿出以作答案。为此,清代乡试明确规定贡院整修完毕、开考之前,必须派官员细检一遍。
    除清查贡院内,贡院外的清查也甚为严格。因为乡试期间一些早有预谋者经常隐藏于贡院附近居民房舍中,或利用训练过的鸽鹞传递信息,或将附有信息的砖石抛入贡院内的预定地点。为此,清代规定,在考试前必须加强贡院附近居民的管理,派官兵在贡院外巡逻,对犯有上述行为者严加处置。
    三、对考生的搜检
    对考生进入考场的搜检,历代科举都有规定,而清代乡试尤为严密,这是跟考生挟带之风愈演愈烈密切相关的。清代乡试时,许多的考生都请善于书写蝇头小楷者抄写四书五经于薄如金箔的纸上,藏之于笔管里或砚台底部、或鞋子夹层间、或帽中,如此等等不胜枚举。针对这种情况,清代乡试早在顺治二年(1405年)就作了明确的规定:“生儒入场,细加搜检。如有怀挟片纸只字者,先于场前枷号一个月,问罪发落。”康熙时又规定考生入场“皆穿折缝衣服,单层鞋袜”以便搜检。乾隆时甚至规定“糕饼饽饽,各要切开”以便于检查。搜检时,差役排成两行,考生开襟解袜,从中鱼贯而入,以两人搜检一人。
    四、试卷的印发、弥封、誊录、对读及评阅
    清代乡试的各场考试试题均须在考试前由专门的刻字匠、印刷匠刻字印刷,且数量不能多印一张。考试完毕后,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家世等记录都要被封贴起来,称为“弥封”,旨在使考官“莫知举子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爱憎、厚薄于期间。”弥封之后,为防止考官通过辨认笔迹作弊,又命誊录书手用朱笔照着考生原卷誊录一遍。誊录完毕后,试卷由誊录所转送到对读所,以校对朱卷(誊录之卷)与墨卷(考生原卷)是否一致,若有差错则要立即改正。试卷对读完毕后,朱卷被送到评卷官员手中,评阅官根据随机的抽签分到所要批阅的试卷。
    五、磨勘及复试
    磨勘是清代中央政府对各省乡试进行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清代乡试规定,各省乡试放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中式举人的朱墨试卷运送到京城礼部磨勘。目的在于“防弊窦,正文风”,检查中式举人的试卷中是否有抄袭雷同的,是否有文理不通的等等。倘若发现有作弊迹象的,中式举人便要被黜革。中式举人在经过磨勘后,还必须经过复试才能参加下一级的会试。复试于京师贡院内举行,试题为时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复试的题目有时往往是皇帝亲自拟定的。经复试后,合格的考生才真正成为举人,不合格者仍要被黜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