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考研究 -> 考试史料
汉代的征辟制度
(发布时间:2003年01月16日 )
     
 

    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所谓征聘,是指皇帝有时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一些名士,或备以顾问,或委以政事。征士古已有之,汉高祖晚年曾颁布求贤诏书,此后相沿成例。
    皇帝的征聘,是汉代最为尊荣的士进之途,凡被征者皆为“征君”。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朝廷往往给予特别优待,以安车蒲轮相迎;次一等的,则用公车;而一般被征之士均需自备马车以赴朝廷就职。在征君前往京城的途中,有时皇帝还特别诏令沿途地方官供以酒食招待。当征君返回时,也享受同样的待遇。征君来去自由,朝廷只可督促,却不能强迫,而且应征以后,其地位也要高于一般的臣僚,皇帝待之以宾客之礼。最典型的莫过于东汉初年的严光。
    一般来说,征聘总是针对个别人进行,只有在西汉平帝时期,王莽当政,广为征召天下精通天文、历算、音律、小学、方术等各种学问的学者进京,人数多达几千人,这样大的规模在历史上是十分罕见的。
    在汉代,皇帝的征聘往往是在私人举荐的配合下进行的,上至公卿、将军,下至郡守、县令,甚至还有普通百姓,他们都可以私人名义向朝廷举荐人才,既有各人上书表鉴,也有数人联名合荐,还包括毛遂自荐。被荐者在被征入京师后,皇帝视其能力以拜授官职。
    “辟除”,又作“辟举”、“辟署”、“辟召”等。是汉代高级官员自行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即中央的公府辟除和地方的州郡辟除。
    公府辟除主要是指由三公以及太傅、大将军府所进行的任用属吏的情况,而其中以丞相之权为最大。公府辟除后,经过试用,对有才能者或举荐或察举,使之出补中央官职或外长州郡,所以公府的属吏虽位卑而权重,出仕升迁一般都比较迅速。此外九卿及其他中央官长虽然也可自行辟除,但与公府相比,则远非时人所重。
汉代的地方州郡长官亦具有辟除之权。早在西汉初年,郡守即可以自除掾属,甚至连职位的设置都可以酌加变更;州的辟除出现于西汉后期;东汉以后,刺史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辟除之权则变得相当之大。他们自辟佐吏,并通过推荐或察举,使之进入中央任职,或为地方长官。
    不论是公府辟除,还是州郡辟除,一般来说,对被辟除者的资历都不加限制,只看才学,为官为民者皆有,而且去留自便,是当时比较自由得仕宦途径。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有气节之士可以辞去,对于不应召者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在舆论上要受到非议。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征辟是汉朝封建统治者为搜罗人才、以加强统治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尽管由此入仕者的数量不多,但它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给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得一些本不愿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中来,而且统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贤之名。所以征辟作为对察举制的补充,它和察举一起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