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平台 -> 报刊精选 -> 家庭教育时报高招周刊 -> 招考信息
艺术生录取后不得转非艺术生 (2007年第C308号)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30日 )
     
 

   

    本报讯(记者 易)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专业考试和录取管理工作,明确指出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教育部办公厅要求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专业考试和录取管理工作。自2007年起,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均应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各省级招办、高等学校应严格规范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加强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

    招生学校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或自行组织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试时,要重视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可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调取考生电子照片等有关报名信息,并加强协调与沟通,强化对考生专业考试的资格审查、身份确认及合格考生的公示工作;对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按“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招生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