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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公布秋季高考市级竞赛加分项目 (2007年第C308号)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2日 )
     
 

 

     本报讯(记者 陈易) 市教委近日公布了2007年本市高三毕业生市级竞赛项目秋季高考加分规定,加分对象是2006学年度举办的部分全国和市级学科类、科技艺术类竞赛项目中获个人一等奖的部分高三学生,在高考原始分上加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对于本市2007年高三毕业生市级竞赛活动高考加分,市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名单将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http//www.shmec.gov.cn)上公布。由竞赛主管单位向已上网公示的属于加分对象的学生发放《市级竞赛活动加分证明表》,考生自行填写《证明表》并持获奖证明原件到就读学校盖章后于4月30日前送竞赛主办单位竞赛主办单位集中审核、盖章后送竞赛主管单位;竞赛主管单位集中审核、盖章后于5月18日前送市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盖章。

        在本市参加高考的外省市高三应届毕业生的加分审批,由各区县高招办向属于竞赛加分范围的考生发放《证明表》。由考生填写《证明表》,并到原毕业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的竞赛主办单位审核、盖章。考生持竞赛获奖的有效证明和审核盖章的《证明表》到本市相关区县高招办进行审核、盖章。

       此外,户籍在本市的外省市返沪报考高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三学习期间参加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赛区的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分区联赛这五项全国竞赛获奖,其加分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即在相应竞赛项目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个人一等奖前若干名中,具体名次要求参见上海学生这五项全国竞赛加分对象的要求)。

       考生和家长如需了解2006学年度举办的本市中学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加分对象,可以登录上海教育门户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