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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文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实施方案规定: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试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遇总分相同时要比较单科成绩(俗称“小分”),排序规则为“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综合。”
实行“平行志愿”时,投档前,首先要对文科和理科考生分别排序,根据往年考生成绩分布情况看,某些分值可能有150名~300名考生(即总分相同),因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分数高的考生在检索时具有优先权,所以对考生排序时必须严格按同分排序规则。
在投档中,当同分考生报考同一所高校,且所报高校投档名额有限,最后几名同分考生数大于高校可投档数时,须按同分排序规则和规定的投档比例操作,这时将出现因单科分数不同,有的被投档到该高校,有的不能投档给该高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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