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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空军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基本条件(2007年B372期)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7日 )
     
 

一、 自然条件

    1. 年龄:16~19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 学籍:考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系招收年度应届理(文)科高中毕业学生。文科生招收数额不超过总计划数的20%。

    3. 户口:考生必须有本市正式户口。

二、 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身高:165~185厘米;

    体重:52千克(未满18周岁50千克)以上;

    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眼裸视分别在1.0(E字表为5.0)以上;

    血压:平静血压不得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色觉:无色盲、色弱;

    无文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

    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经常腰腿痛或1年内有骨折者;

    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有口吃(结巴)者;

    有梦游症或12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啮不良者;

    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者;明显斜视者。

三、心理品质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三)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思想进步,历史清白,忠诚老实,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志愿献身空军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学生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参加明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和数学、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物理单科成绩达到空军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并通过空军集中选拔录取阶段组织的文化二次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