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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高教自考考籍工作暂行办法出台 四点变化体现“考生为本”理念 2007年(C065、066号)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28日 )
     
 

日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本市高教自考考籍管理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上海市自考办副主任孙长庚介绍说,该办法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际而制定。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制定的考籍管理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孙副主任告诉记者,新的暂行办法对原先的考籍管理办法作了适当调整,其中,有4点明显变化,使考籍管理更加“科学、安全、规范、公正”,考务信息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充分体现了“以考生为本”的理念。

变化1:转籍办法更合理

对于一些考籍转入上海的外省市考生,原办法规定至少要有50%以上课程在本市参加考试,使得没达到50%课程的部分考生还需参加考试。孙副主任说:“考生一般要全部通过10多门课程的考试才能拿到毕业证书,重复的修读对他们是一种浪费。此次新的管理办法减少了考试课程,现在,凡转籍的考生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有合格成绩,绝大多数都可认可。原先有将近50%的课程要重新参加统考,现在已缩减到本科4门,专科5门。”

变化2:信息修改更宽松 

孙副主任介绍说:“经常有考生由于种种原因在报名时登记了错误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这些信息对考生的毕业至关重要。原先的考生信息如要修改,须经过繁琐的手续和程序。新的办法放宽了政策,考生如果登记了错误的信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到有关部门进行修改,这一变化,对考生来说是个福音。”

变化3:照片采集更规范

原先,各报名点在拍摄报名相片时不够规范,使得很多照片不达要求。这张照片不仅用于准考证,还要用于毕业证书,有可能影响到考试和就业。

新办法规定,考生照片信息采集采用统一标准,对背景色、灯光、服装、文件格式等均作了具体要求,便利了考生。但孙副主任表示,考生个人也要注意形象,作好相应准备,重视照片信息的采集。

变化4:信息查询更便捷

新规定中还特别提到了信息查询服务系统的开通使用。“以往,为了查询考试结果和相关信息,很多考生颇费周折地前往各主考院校,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钱财。现在信息查询通道已全面开通,考生通过网站或声讯电话就可以方便快捷地查到考试成绩相关信息,避免了反复奔波带来的麻烦。”

对于此项举措,孙副主任给予了很大肯定,“信息查询通道的开通,更大程度上便捷了考生,考生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自己所需的信息,这充分体现出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