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附中、附小
2007年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简称上音附中)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文化部共建、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直属上海音乐学院领导,是教育部审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

一.培养目标:附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音乐院校后备生和中等音乐专业人才。附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的后备生。

二.招生名额:

附小30名(含5名扩招生)。

附中88名(含10名扩招生)。

三.招生对象:

报考小学管乐(限招木管)的学生年龄可放宽一年(即报考小四的可放宽至199691日以后出生;报考小五的可放宽至199591日以后出生)。

高中阶段(中专、技校、职校、普通高中)在读生不招。

.招收专业及年级


.学制:小学三年;中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2.发育正常,身体健康。

3.对某一乐器演奏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反应较快,具有学习专业的优秀条件(报考管乐专业者,手、牙、唇必须适合专业训练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0.8。声乐专业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报名要求

1.考生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写明该生现就读年级、在校品行情况,同意该生报考我校。若被我校录取则同意在原校保留学籍一年,初三年级报考高一年级除外)、标明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港澳台地区学生凭入境有效证件)和复印件、最近两学期学习手册、同底一寸正面半身免冠报名照片二张(背面写好姓

)报名(少数民族须有市级证明)。

2.根据沪价费(2003)069号和沪财预(2003)104号文中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8元/生;初试、复试费20元/门”的规定,我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①.初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技术基础、练习曲、复调、乐曲
②.复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乐器演奏、视奏、乐理、视唱练耳

通过初试的考生交复试费80元(含基乐考试);通过复试的考生交体检费及照片一张。

3.手续齐备者,发给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初试。

4.除成绩报告单及户口簿检验后当面交还外,其余材料不论是否录取,概不退还。

5.本校今年除在上海外,另在沈阳、福州两地设立招生点(具体专业、地点、时间见后),采用面试办法,概不受理录音录像审听。

6.所有乐器(除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7.上海报名、考试日程:

    报名日期:附小49--10  附中411--12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初试日期:414--15   复试日期:41719

    文化课考试、体检日期:424--25

.考试内容(详见简章)

.录取

1.根据全部考试成绩、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经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教委批准,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并报中央文化部备案。

2.录取的非上海户籍中学部新生(港澳台除外)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时必须将户口迁来我校集体户口,否则不予注册,后果自负。

3.进入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提出委托培养的申请(家长申请、学校委托培养介绍信、我校专业教师意见),我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委培生本着自愿原则,无我校正式学籍)。

4.委托培养学生报考我校时,须参加专业初试,政审材料由受委托学校出具。

.几项规定

1.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2.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果已被录取,则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3.我校为非义务教育机构,录取的新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8000/年(扩招生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甲、乙、丙三等奖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减收。

4.本市学生原则上走读。外地学生可申请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5.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内,应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地区)保留学籍,学习成绩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应予以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6.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7.我校正式生高中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在上海参加高考。

8.本简章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我校地址:上海东平路九号

邮政编码:200031

招办电话:021-64718288    021--64678029×170 

复试成绩查询声讯电话:0211688606620075月下旬开通)

网址:http://www.mmss.shcmusic.edu.cn

E-mail: shangyinfuzhong@163.com

交通:地铁一号线、1549938300242路等到衡山路站下

(本简章10元)

注:根据全国各地考生的报考需求,2007316日我校在沈阳音乐学院附中(辽宁沈阳和平区三好街61号)设立钢琴、管弦乐专业招生点;2007320日在福建艺术学校(福建福州白马北路196号)设立钢琴、弦乐专业招生点,相邻地区的考生可就近前往报名参加专业初试,合格者可凭“复试通知书”前往上海参加专业复试、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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